English

集团学校副总校长(1-2 名)

1.主要职责:协助集团学校总校长做好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业务管理等。

2.基本条件:

(1)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10 年以上,曾经担任过校长或副校长等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放宽至1970 年 1 月 1 号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4)有高端民办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 薪酬待遇:年薪 30—50 万元,绩效奖励面议;现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且符合工作所在地事业单位编制落户政策的可保留事业单位编制,缴纳五险一金,子女入学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