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学校学部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2-4 名)
1.主要职责:协助学部校长、园长做好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等。
2.基本条件:
(1)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有学校教育管理经历 5 年以上,曾经担任过校长(园长)、
副校长(副园长)等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8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放宽至 1975 年 1 月
1 号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4)有高端民办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 薪酬待遇:年薪 20—35 万元,绩效奖励面议;现为事业单位
编制人员且符合工作所在地事业单位编制落户政策的可保留事
业单位编制,缴纳五险一金,子女入学优惠等。
发布时间:2022-04-26 点击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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